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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戀愛」是個神聖的字眼,儘管媒體泛濫的使用。

戀愛不是「好感」,
好感只是一種欣賞,
欣賞對方的氣質或談吐,
對方的一個動作或是一個不經意的眼神。
淺度的好感只想瞬間的多看對方一眼,
深度的好感卻是對方的影像久盤腦中而不去。
一個人一直落在深度的好感,只是「迷戀」,
「迷戀」是「自戀」的延伸,
看重自己的感覺,多於對對方的認識。
「好感」不是「戀愛」,只是邁向「喜歡」的前奏。
喜歡是雙方瞭解的建立,
多少的「初戀」、「單相思」,只是深度的好感,
連「喜歡」都搆不上。
深度的喜歡是在約會裡雙方的溝通與剖白,
深度的喜歡是建立在雙方價值觀的合一與尊重。
「喜歡」不是「戀愛」,只是邁向「戀愛」的前奏。
戀愛是雙方理智的抉擇,
是思考後的決定,是帶著意志的持守,......引自挖咧星樂園

所以說ㄚ!我就是沒有喜歡的人,只有欣賞的人。
而戀愛絕對是有感覺而且真心對待...
我的欣賞只是對他一舉一動有興趣,覺得他有趣可愛,
恩!!我是分的很清楚的!!到底我喜歡的人在哪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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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c03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